中国跆拳道协会 前 言 竞技跆拳道运动经过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悉尼、雅典、北京3届奥运会的磨练,其竞赛理论、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方法更加科学、严谨、规范,不仅促进了本项目技战术创新,也使比赛更加精彩、激烈。
我国自1995年正式开展跆拳道项目以来,竞赛理论、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的研究和制定,经历了“学习引进、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总体的指导思想是力求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国内竞赛平台,体现并倡导“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思想。实践证明,坚持这一正确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使我国的跆拳道运动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增强跆拳道比赛的观赏性和公正性,备战国际大赛,依据世界跆拳道联盟最新颁布的竞赛规则及解释,结合国内跆拳道竞赛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跆拳道运动员参与国际大赛竞争的需要,中国跆拳道协会对现行的竞赛规则及解释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新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竞技)》,原竞赛规则同时废止。 第一条 总则 一、《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竞技)》(以下简称本规则)依据世界跆拳道联盟(WTF)(以下简称世跆联)所颁布的竞赛规则及解释,结合中国跆拳道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制订。
二、本规则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及其所属团体会员在中国境内主办或组织的所有跆拳道竞赛所使用的统一规则,目的是保证竞赛公平顺利地进行,并确保本规则在竞赛中得到执行和应用。
(注释1)
本规则的核心条款和内容全部依据世跆联所颁布的最新竞赛规则及解释,部分条款结合中国跆拳道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内竞赛工作的任务与目的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注释2)
第一条的目的是保证全国范围内的跆拳道竞赛规范化,所有不符合此基本规则的竞赛均不被视为跆拳道竞赛。
(注释3)
以下使用“注释”和“解释”的内容是对有关条款的内涵和本质定义进行说明。当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对本规则的认识和解释产生分歧时,裁判员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跆协及其所属团体会员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跆拳道竞赛。如需改动有关条款,须经过中国跆协批准。
(解释1)
须经中国跆协批准:任何团体会员需更改本规则的某条款,必须在规定比赛时间的1个月之前将更改内容及其理由报请中国跆协审批。
(解释2)
1)体重级别;2)裁判员人数;3)检查台、记录台、临场医务台人员;4)比赛时间等条款内容,可经中国跆协批准后更改,但“有效得分”、“警告”、“扣分”、“比赛场地”等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更改。 第三条 比赛区 比赛区应为8米×8米、水平、无障碍物、正方形的场地,或由中国跆协批准使用的其它规格的比赛场地。
比赛区应铺设经中国跆协监制或指定的专用比赛垫。必要时,比赛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置于一定高度的平台上。为保证运动员的安全,比赛场地边界线外应有与地面夹角小于30度的斜坡(见附图1)。
一、比赛区的划分
(一)8米×8米的区域称为比赛区;
(二)比赛区的外缘线称为边界线;
(三)比赛记录台和临场医务台面对比赛区的边缘线为第1边界线,顺时针旋转依次为第2、第3、第4边界线;
(四)边界线以外需铺设比赛垫,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尺寸大小可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确定,宽度为1-2米。
二、位置 (见附图2)
(一)主裁判员位置:距离比赛区中心点向第三边界线方向1.5米处;
(二)边裁判员位置:第一边裁判员在第一、二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区中心点向后0.5米处;第二边裁判员在第二、三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第三边裁判员在第三、四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第四边裁判员在第四、一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
(三)记录台位置:置于第一边界线向后至少2米处,面向比赛场地,并距离第一、二边界线夹角2米;
(四)临场医务台位置:置于第一边界线右侧向外至少3米处;
(五)运动员位置:运动员的位置是相对的2点,距离比赛区域中心点各1米,距离第一边界线4米处(青方距离第二边界线3米,红方距离第四边界线3米);
(六)教练员位置:位于本方运动员一侧的边界线中心点向后1米处;
(七)检查(检录)台位置:检查(检录)台位于比赛场地入口处附近。
三、赛场环境
(一)为参赛运动员提供适当面积的热身区域和检录区域;
(二)比赛场地的高度、照度、温度和湿度适于运动员进行比赛;
(三)具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和措施;
(四)提供比赛所需的比赛景观和体育展示及其他环境和设施。
(解释1)
比赛区应铺设有弹性、平整的由中国跆协监制或指定的专用比赛垫。颜色搭配必须避免刺眼或引起运动员、观众视觉的疲劳,应与运动员的护具、服装、垫子表面颜色协调一致。
(解释2)
比赛区:应是8米×8米的正方形,环绕比赛区域应有至少2米宽的安全区域。因此,1片比赛场地的面积至少为12×12米。
(解释3)
比赛台应按照如下插图搭建。 附图1 比赛台 附图2 比赛场地 B1-4 边线1-4 J1-4 边裁判员1-4 C-R 红方教练 C-B 青方教练 DOC 随队医生 (解释4)
检查台:在检查台,裁判员需检查运动员所穿戴的护具装备是否经中国跆协认可,尺寸大小、穿戴松紧程度等是否合适,如不合适,则要求运动员更换合适的护具。
(执裁指导)
裁判员必须充分理解“比赛区”的定义并在比赛中掌握好尺度,避免过多中断比赛。 第四条 运动员和教练员 一、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中国跆协所举办的赛事。
(一)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其代表的参赛运动队属于在中国跆协注册的团体会员;
(二)当年度在中国跆协登记注册有效;
(三)持有中国跆协颁发、或经中国跆协推荐获得国技院/世跆联颁发的相应段位、级位证书;
(四)参加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年龄符合中国跆协颁布的竞赛规程的规定;
(五)无违反《跆拳道竞赛纪律处罚条例》的行为;
(六)参加中国跆协各级团体会员和地方协会举办的比赛必须符合当地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解释1)
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并只能代表在中国跆协注册的某一个团体会员单位参赛。依据是当年在中国跆协进行年度注册的注册文件和相应证明。
(注释1)
通常全国青年锦标赛的年龄限制为14—17周岁,以比赛当年的年份计,不按日期计算。例如,比赛日期为2004年9月9日,出生日期为1987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比赛。
二、教练员资格
教练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中国跆协所举办的赛事中担任教练员。
(一)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其代表的参赛运动队属于在中国跆协注册的团体会员;
(二)持有中国跆协颁发的教练员资格证书,并通过中国跆协当年的年度审核;
(三)持有中国跆协颁发、或经中国跆协推荐获得国技院/世跆联颁发的相应段位证书;
(四)参加并通过中国跆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的考核;
(五)参加中国跆协各级团体会员、地方协会举办的比赛必须符合当地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比赛服装和护具
(一)运动员穿着和佩戴的道服和护具必须由中国跆协指定或认可;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佩戴护具,包括:护胸、头盔、护裆、护臂、护腿、护齿、手套等。其中护裆、护臂、护腿应戴在道服内;除了头盔,头部不得佩带其它物品。与宗教信仰相关的物品,应提前获得许可并佩带在头盔或道服内;
(三)教练员在赛场执教时,必须穿着规范的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着与比赛不相适应的衣着入场执教。
(解释2)
护具的大小和运动员的级别相对应。同一级别的运动员穿戴相同尺寸的护具参加比赛。
(解释3)
护齿:护齿的颜色只能是白色或透明。如果有医生诊断证明使用护齿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该名运动员可不戴护齿。
四、药物控制
(一)在由中国跆协举办和认可的各类跆拳道比赛中,禁止携带、使用和提供国际奥委会(IOC)禁用的药品和使用禁用的方法;
(二)中国跆协有责任委托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随时对运动员进行药检;
(三)赛事组委会必须无条件配合药检工作;
(四)任何拒绝药检或药检证明违反有关规定者,取消其比赛成绩,比赛成绩按顺序递补。同时,按《中国跆拳道协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五、责任与义务
(一)比赛中发生伤害和死亡事故时,不得向主办方、组织方、对方运动员追究责任。过失行为导致的事故应追究过失方的责任;
(二)各级各类跆拳道竞赛应当统一为运动员办理跆拳道专项保险。 第五条 体重级别 一、体重分为男、女级别
二、体重分级
(一)成年组: 男 子 女 子 54公斤以下 46公斤以下 54公斤---58公斤 46公斤---49公斤 58公斤---63公斤 49公斤---53公斤 63公斤---68公斤 53公斤---57公斤 68公斤---74公斤 57公斤---62公斤 74公斤---80公斤 62公斤---67公斤 80公斤---87公斤 67公斤---73公斤 87公斤以上 73公斤以上 (二)奥运会、全运会: 男 子 女 子 58公斤以下 49公斤以下 58公斤---68公斤 |